索引号: | xzf-2019-10-14-00748 | 发布机构: | 宁县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9-10-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宁县ETC安装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ETC安装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23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目标。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任务提前至力争今年底实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ETC安装推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意见,起草了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ETC 安装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8月底,率先完成公务用车、国企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ETC安装工作,安装率达到100%;10月底,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私家车ETC安装工作,安装率达到100%,客运、货运、租赁、出租车等营运车辆ETC安装率达到100%;确保到2019年底,我县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总目标。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围绕今年年底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明确7项重点工作任务。
1.实现信息共享。2019年8月10日前,实现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辆信息共享,方便车辆安装ETC装置和车辆信息校对工作。
2.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客运车辆ETC安装。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用车、客运车辆、出租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ETC,并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拓宽ETC推广渠道。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要加强与ETC发行机构衔接,积极动员职工安装ETC车载装置,10月31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私家车ETC安装工作。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检测站要与ETC发行机构开展合作,利用车辆注册、登记、挂牌、检测等有利时机,积极推广办理ETC装置,各乡镇政府要与ETC发行机构对接,深入社区、村组,实行“地毯式”推广,实现乡镇推广到村组,村组推广到农户。
4.拓宽ETC发行渠道。建行宁县支行、工行宁县支行、农行宁县支行、农商行宁县支行、甘肃银行宁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县支行是ETC发行的主力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衔接。
5.增设ETC办理网点。在长官高速公路收费站、宁县加油站、庆阳顺通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县车管所增设ETC临时办理网点,免费为车辆提供快捷便利的ETC安装服务,形成ETC安装网点全覆盖。
6、加快运营车辆ETC的安装。进一步加快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汽车、租赁汽车等运输车辆的ETC安装工作,车辆运输企业要主动与ETC发行机构对接,进行ETC集中定点安装。
7、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发行ETC相关政策的宣传。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要求,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实施时间
考虑到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及ETC安装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实施方案》未设定宽限期,印发之日起即执行。
政策关联:宁县ETC安装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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