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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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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lpz000/20220115-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宁县良平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文件要求,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紧密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按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王龙科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雷芳芳同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措施,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提高为民办事效率,我镇在150余平方米政务服务大厅内,设置了民政岗,健康卫生岗,养老、医疗保障岗,市场监管岗,社会救助岗,安全生产岗、残联、农业保险岗、退役军人事务岗,就业、培训岗9个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并对各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硬件设备配备到位,按照“首问负责、及时分流、限期办理”等原则,着力打造“为民、利民、惠民”的便民服务平台。今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全年的公开信息中,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

按照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和事项性质,把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政务服务、惠民帮扶、群众信访三大职能,设置了9个窗口负责政策解读和业务办理。第一、制作了各类工作办理流程图、便民服务手册,并严格实行“五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事项,即来即办;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对需审核、论证的事项,做到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联合办理。对需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做到1个月内办结;上报事项代理办理。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镇便民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代办;否决事项解释办理。对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第二、修订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代办服务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示,实现了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第三、实行服务“五个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联系电话公开;设立群众咨询导引台和便民服务意见箱,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咨询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和途径。安装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网上监控,每个窗口制作了群众意见建议登记册,由镇纪委每周一次统计,每月一次评定,将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作为窗口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政务新媒体运行和监管情况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以窗口服务为基础,以微信关注为申报载体,打造“一体化智慧政务服务”,多方位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真正实现了网上咨询申报、网上受理办理、证照在线打印、短信及时告知等功能,打造集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群众跑”到“干部跑”,再到“网络跑”的三级跳。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在监督管理方面,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我镇建立了“好差评”制度,建立了现场评价簿,由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现场评价,共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我镇严守信息发布“三审”程序,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了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我镇积极对公开平台进行调整。健全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了内容,优化12345热线功能,提高承接效率。我中心以“接得住、转得顺、办得好”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12345政府热线承办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督查指导”原则,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并且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限时办理机制,同时做好数据分析,使工单能够得到及时回复处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尽量将每个环节细节做好。2021年,12345热线共接单67件,其中投诉10件,举报3件,求助53件,咨询1件;办结67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今后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

 (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网内容建设,突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等内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和政务公开工作全环节。配合全县政务公开办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核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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