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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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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fj000/20230112-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3-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宁县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形成。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宁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宁县司法局编制,报告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邮编:745200,电话:0934-66221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发布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入编。2022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文件5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22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政务新媒体监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以“宁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为主阵地进行发布,同时在“宁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一是做好重点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我局牵头推进的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布等工作,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落实,其中涉及司法局自身行政执法信息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已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不断加强全县司法行政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扩大对外宣传渠道,严格落实网站“三审”制度,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研究制定《宁县司法局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坚持管、用、防并举,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防范杜绝网络舆情和安全隐患发生。三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断强化新闻舆论宣传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健全落实《宁县司法局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严把发布稿件审核工作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质量关。坚持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逐级靠实审核责任,要求公开主体做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所有拟公开信息须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提供给网站管理员上网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22年度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涉及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查缺补漏,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基本完成了2022年应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各公开主体及时公开各自工作中产生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司法行政信息;三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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