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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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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z000/20230117-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县新庄镇街道,邮编:745203,电话:0934-66761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新庄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健全组织,强化阵地建设。配备专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安排专职人员办理民政、计生、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劳务、扶贫等相关业务,按照“首问负责、及时分流、限期办理”等原则,着力打造“为民、利民、惠民”的便民服务平台。同时,健全各村政务中心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巩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二)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公共文化服务等16个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根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了广泛学习与培训。加强对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集中进行电子政务一体化平台操作培训,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政策学习,使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网上办件流程,及时录入办件,提高办件录入率,使每项业务都能通过庆阳市一体化平台办理与流转。

(三)强化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院内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线上线下集中宣传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办事,线下通过政策宣传栏、街道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各项“放管服”好政策,提高宣传质量,努力提升办事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及办事获得感。政务新媒体方面,安排专人负责“多彩新庄”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全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保障工作任务落实。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建立“好差评”制度,建立了现场评价簿,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引导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实行“一事一评”和“一次一评”,使每个办事人员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积极完成办件评价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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