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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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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czj000/20240206-00005 发布机构: 宁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4-0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宁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做好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我局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为引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考核,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持续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设置了机构职能、公示公告、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府采购等5个信息栏目,安排专人定期更新栏目内容,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113条,其中:公示公告6条,预决算信息77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26条,政府采购4条。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台账,对现场、书面、网上提出的申请,全部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登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当年我局收到的公民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是通过电话反映的,并及时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修订完善《宁县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制作股室、账号管理员职责,将县政府网站财政局模块下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专栏,全部细化分解到职能股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程序,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及时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宁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财政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时调整更新宁县财政局职责索引牌,牢固树立“政府网站大家办”的理念,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按程序及时更新相关专栏信息,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聘请19名义务监督员,对本单位工作和服务事项进行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畅通谏言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股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财政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定局办公室专人对股室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当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信息管理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精细化程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对标对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财政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着力健全完善保障制度,精准研判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持续加强信息规范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和覆盖面,依法依规开设公开专栏,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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