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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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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cjgj000/20250107-00001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5-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部门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充分借助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县融媒公众号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政策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情况。2024年,在中国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县融媒体等网站发布信息115篇,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条,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执法案件177 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1296条,依法将161条经营异常名录,364条经营异常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不断增强了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7

行政强制

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丰富政策解读的方法还不够多。

下一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业务培训,坚决纠正“应当主动公开的随意定密,应当依法保密的随意上网”等错误现象。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及时、全面、权威、规范地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

(二)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高度重视政民互动,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民生事项,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关切、媒体聚焦、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事项及时妥善回应。

(三)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等制度,优化办复流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避免法律风险,塑造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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