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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2-06-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宁单位审批制度改革第六批减少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12〕106号
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宁单位
审批制度改革第六批减少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审改办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取消备案项目10项。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doc
2.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doc
3.取消的备案项目目录.doc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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