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

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本部分是对管理办法的细化,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发布通知

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向乡(镇)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申报当年度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并在《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或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

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以上。

(2)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前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县内同行业前三位。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申报前5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b)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c)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d)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申报材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字数限3000字以内;

b)自我评价报告。企业或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c)《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或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d)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e)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或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a)、b)、c)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d)、e)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乡(镇)和部门推荐

(1)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的乡(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审办。

(2)每个乡(镇)每年推荐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a)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

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或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

资格审查情况应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人员签名。

(2)评审办向质监、工商、环保、安监、统计、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或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资料评审

1、评审办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的组成情况,分行业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a)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某个评审员独立阅读若干个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评审员阅读后,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b)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性意见,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按GB/Z19579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确定是否推荐该企业或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农业、产品、工程、服务、环保5个行业各2户企业或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缺项)。

(五)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评审办按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的行业组成情况,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应包括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开展现场评审。各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a)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各企业或组织的现场评审计划;

b)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组应与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

c)现场评审计划应报评审办批准后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

b)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内容有:

①评审组和企业或组织互相介绍与会人员;

②评审组组长向企业或组织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

③评审组与企业或组织再次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

④评审组组长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⑤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等。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企业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

①与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

②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

③对现场进行观察;

④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

c)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评审组组长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企业或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听取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组织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对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或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内容有:

①评审组组长重申本次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说明评审的局限性;

②评审组宣读现场评审报告;

③企业或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⑤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致谢等。

(4)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a)影响企业或组织经营的关键因素,企业或组织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企业或组织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的结果;

d)企业或组织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企业或组织贯彻以人为本,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企业或组织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企业或组织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水平;

h)企业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企业或组织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3、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1)各评审组完成对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2户企业或组织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1户本评审组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2)各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和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提交给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

1、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汇总,按照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3户企业或组织候选。

2、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召开会议,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及其相应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3)评委会经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初选授奖的企业或组织,每位成员赞成的企业或组织数不超过1家。

3、列入初选授奖名单的企业或组织的得票数必须达到评委会与会成员数的2/3以上(含2/3)。

(七)初选公示

1、评委会在《宁县政府信息网》和《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对初选授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对这些企业或组织的意见,并告知反映问题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为1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2、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应以实名或可联系的方式进行。举报人无法联系的问题反映,不予受理。

3、评审办负责社会各界反映意见的受理,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反映问题的举报人的信息,评审办应予以严格保密。

4、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对涉及的每个企业或组织分别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交给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八)审定批准

1、由评委会主任确定以会议或发函的方式,征求评委会各成员的审查意见,确定拟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2、拟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批准。

3、经县政府批准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通过各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广泛的宣传。

(九)表彰奖励

由县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三、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监察部门要参与对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评委会、评审办、评审组和受评审企业或组织的监督。

(二)监督内容

1、评审过程是否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2、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评审程序规定的要求。

3、评审员及其他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4、受评审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方式

1、县监察局派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单位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反馈机制,由受评单位对评审人员和由评审人员对受评单位分别评价对方在评审过程中是否遵守规定,并向监察部门或评审办反馈情况。

3、参与评审监察的人员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应及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对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由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监察部门应按规定向评审办提出处理建议或直接作出处理。

5、评审办应按相关法规或《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评审人员或受评单位作出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