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领导、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县人代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及投诉事项。
(五)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六)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票据查询等事项;
(七)主要财政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金支付、招投标活动等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八)本单位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十)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ningxian.gov.cn/zwgk/xxgkzn。
(十一)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二)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受理登记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一时间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确认正式受理时间。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从确认受理之日起开始对整个办理流程进行跟踪并作流转登记,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
(四)注意事项
1.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会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宁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社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1号楼5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934-66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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