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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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定额及开支标准,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研究制定乡镇转移支付办法。
(四)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调度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七)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指导县属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
(八)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九)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参与外贷项目评审,管理外贷资金并按照政府授权承担资金安全运行监管和偿还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执业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担财政绩效管理评价职能,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和公开工作。
(十四)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市县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章健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材料起草、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文电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网络舆情监督管理;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工、青、妇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承担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督办领导交办事项;承担财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二)综合股
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确定;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入库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出让金具体收支管理办法;拟订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津贴补贴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承担财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依法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承办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预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登记中央及省市县预算指标;分配下达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审核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办理省与市县年终结算事项进;拟订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定额及开支标准;负责与人大财经工委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公开;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开支标准;负责编制全县行政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核定县直行政单位预算及用款计划;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国库股
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调度财政资金,管理库款;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资金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资金电子化支付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审财政总决算并承担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宁县支库业务;承担全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乡财股
指导乡镇编制财政预决算,办理县乡年终结算事项;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转移支付办法;监督乡镇预算执行;负责全县乡镇财政所经费核定、单位管理、业务考核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农业税政股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及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对税收有关政策调整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承办全县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等相关涉税事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农业财源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承担林业草原、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及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执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管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检查各项农业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
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财政补助方案,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九)金融债务股
参与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县属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管理及贯彻执行财经制度情况;参与并监督企业改制、改革;负责县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汇总和上报;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全县投融资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债务及世界银行贷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PPP政策落实、信息统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一)教科文股
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二)绩效评价股
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金财”工程、财政一体化系统网络建设管理、平台数据运维、CA证书制作等工作;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批监督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合同履行和项目验收;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依法对采购人、采购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有关投诉事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有关制度规定;负责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主持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案件。
单位地址:宁县集中办公区1号楼5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662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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