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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事项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20-04-20
信件索引号 202000059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甘肃宁县一名普通的外出务工人员,有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事项向各位反馈,由于一直在外地,所任职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目前我户籍所在的村里强调,虽然在外缴纳了社保,但是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必须按时缴纳,对此我查询了相关规章,没有明确要求;也咨询了北京市社保局,均反馈只需缴纳一份即可。
    关于此事,我比较困扰,是不是我们宁县有特殊的规定,必须缴纳的双份的,请各位领导帮忙解答,如不需缴纳双份,也请帮忙回复,我好给予我们村干部一个答复。
     非常感谢百忙之中审阅,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0-04-21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栏目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县《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最大程度保障群众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的权益,我县城乡居民参保是以户为单位按人参保。同时,为避免重复参保和漏保,家庭成员因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且已在外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本人本年度参保缴费的相关凭证(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