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领导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家庭优待金增发?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4-02-24
信件索引号 20240001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咨询一下那个关于新疆西藏的艰苦地区,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的事项?因为我现在是处于一个新疆地区,是处于三类艰苦边远地区,不知道咱们就是这边政府说对于这个是增发是多少?我们身边的战友他们好像都有增发的,然后我上午也查了,不知道咱们这边是多少,我咨询一下不是很了解?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日期 2024-02-26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甘肃省门户网站留言,咨询高原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入伍时核定为高原病,根据《庆阳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对我市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人已您取得电话沟通,耐心细致的解释了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