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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政府补缴养老保险款项未拨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4-12-03
信件索引号 202400083
信件内容

尊敬的段书记:您好!

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来信。我叫张哲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2282*******134。我于2011年7月通过我县公益岗位招考,分配至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工作。2021年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被这边的一个法院所录取。因2011年7月至2021年8月份的养老保险未能缴纳至工龄未予以认定,经与宁县社保局沟通,将所有材料递于该局,其认定我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后由我原来的单位将养老保险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递交财政局农税股,予以拒绝。另,现工作单位因我工龄认定问题,将要停发我的工资。我父母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赡养,家里有两个孩子需抚养。恳请领导帮我协调,拨付款项,补缴养老保险。祝您工作顺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4-12-0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12月3日,您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于2024年10月25日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录用,且截止2024年10月未占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县社保局已对您2014年10月-2021年8月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资金进行了核定。我局已将您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县财政局,并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衔接,也向您进行了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