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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取暖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5-03-10
信件索引号 202500013
信件内容

请问供热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室内温度不应低于多少度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5-03-11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3月 10日,您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供热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44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供热期内,供热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供用热合同约定保证供热质量,住宅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