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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银西铁路补偿标准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9-08-12
信件索引号 201900085
信件内容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银西铁路宁县段的征地补偿标准,修银西铁路征了我家二亩地,补偿了7000元,这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吗?请领导关注一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19-08-19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偿标准有关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31号)规定标准执行,塬旱地:36687元/亩,川旱地:38434元/亩,山坡地:21838元/亩,牧草地:13103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3〕2号)规定标准执行。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农作物类,其中小麦1100元/亩,露地玉米1300元/亩,地膜玉米1400元/亩,油菜1200元/亩,成片黄花菜3000元/亩等;第二部分为蔬菜类,其中西红柿2000元/亩,黄瓜2000元/亩,辣椒2000元/亩等;第三部分为药材类,其中丹参4000元/亩,大黄2500元/亩,牛籽2000元/亩,香紫2000元/亩等。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甜罗高速建设项目宁县段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6〕20号)规定标准,临时占用土地,均采用前三年亩均产值为补偿基数,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年补偿标准分别为:塬耕地1470元/亩,川台地1674元/亩,水浇地1674元/亩,山耕地1212元/亩,山荒地775元/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因银西铁路项目建设需要,临时借用你家山耕地1.65亩,借地期限为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8日,按照“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的原则,补偿费共计7514.40元,补偿费已按规定程序由镇政府足额兑付至农户。两年到期后进行了续租,期限为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8日,按照“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的原则补偿费为3999.60元,施工单位已转至平子镇政府支出专户,平子镇政府即将发放。由于借用你家1.65亩山耕地属于临时占用土地,已严格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符合政策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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