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mj000/20231128-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拟对2023年消费帮扶企业进行奖补的公示
各消费帮扶企业:
根据《宁县2023年东西部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务发〔2023〕75号),现对2023年天津采购企业、宁县销售企业、宁县收购、储存企业分别按照采购额、销售额和收购额予以奖补,奖补比例为0.01903009,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反映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无异议,我们将按程序予以奖补。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电话:0934—6623996
附件1:2023年宁县消费帮扶企业按销售额奖补分配表.xlsx
除件3:2023年宁县收购农产品企业按收购额奖补分配表.xlsx
宁县商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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