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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2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保障组发〔2018〕2号

现将7月19日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2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一:第2批13号“盘克镇豆湾村西堡组的陇东天然气23#井场泥浆坑,未做无害化处理直接掩埋,污染土地,致使不能耕种,要求恢复其耕地原貌”问题。

基本情况:陇23气井位于宁县盘克镇豆湾村西堡组,占地面积约9.21亩,涉及9户农民耕地,勘探结束后,靖边县庆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井场内的泥浆池和蓄水池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并委托甘肃水木青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处置后的井场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测的PH、色度、硫化物、CODcr、挥发酚、石油类6项参数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该项目按照补偿标准,共补偿9户农民3.622万元,已全部补偿到位。

处理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8年5月14日,县环保局曾接到罗存战电话投诉,经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井场当时已达到耕种条件,但其拒绝承认监测报告,要求处置公司必须按照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此,县环保局于5月31日联合长庆天然气区域勘探项目组、靖边县庆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木青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罗存战的监督下,按规定对该井场内无害化处置的泥浆重新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被检测的6项参数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但罗存战仍不肯息诉罢访,6月23日,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靖边县庆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又将无害化处置后的泥浆全部挖出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有掩埋的油泥,县环保局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置公司将挖掘出的泥浆和土加入4吨固化剂,重新进行回填,恢复了地形原貌。

7月18日,接到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县上相关部门配合市环保局,在该井场再次进行取样检测,在罗存战亲属的指引下,距地下20厘米处发现约有50公斤原油,与前期核实结果截然不同。结合前两次调查情况,调查组怀疑有人故意制造假现场。为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县环保局安排无害化处置公司立即对原油进行安全处置,公安机关也启动了调查程序。

问题二:第2批18号“县城马莲路优山美地小区门前道路因雨天山体滑坡,堆积的淤泥无人清理,天晴后导致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基本情况:2018年7月15日晚,宁县县城发生持续性强降雨,造成县城城区个别路段山体滑坡,导致马莲路排水渠堵塞。7月16日县城管局出动装载机对该路段的淤泥进行了清理,由于量大当天未清理彻底,造成尘土飞扬,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处理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从7月19日起,县城管局联合优山美地物业公司出动装载机1台,架子车10辆,组织环卫工、物业管理人员及个体工商户30余人,对该小区商铺门前和公路两侧淤泥进行了彻底清理。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三:第2批19号“新宁镇马坪村向阳组居民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水门沟内,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问题。

基本情况:宁县新宁镇马坪村向阳组居民小区建于2010年,位于程家组村道西侧的平台上,南、西两边靠山,北距水门沟约100米,现有72户居民。

处理情况:经查,投诉问题属实。调查组现场核实时发现,水门沟里确有倾倒垃圾现象。对此,县环保局依法向新宁镇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新宁镇立即清理水门沟内的生活垃圾及村道边的建筑垃圾,分别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并尽快建设封闭式垃圾收集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清运。7月24日,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倾倒在水门沟内的生活垃圾及村道边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彻底,沟边设立了警示牌,新建了封闭式垃圾收集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题四:第2批20号关于“焦村镇任村的康盛工贸有限公司运营期生产废气难闻,烟囱排放大量黑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基本情况: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宁县康盛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宁县焦村镇任村村五组,占地面积45亩,2009年委托甘肃省环科院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营,主要以薯蓣皂素深加工为主,产品为皂素。2015年 4月该厂污水处理工艺增加了四效蒸发器,当年7月停产进行环评后评价,2017年12月变更环评通过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4月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后同意恢复试生产。

处理情况:经查,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核实时,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维修锅炉设备。该公司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和锅炉。污水处理站中和池、浓缩液池、中间池全部用盖板进行封闭,尾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吸收塔处理后,经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用10蒸吨锅炉烟气通过多管旋风除尘塔和水浴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经40m高烟卤排放。6月21日该公司委托甘肃中德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各类污染因子均达标。

问题五:第2批25号关于“焦村镇吝店村八组的旧汽车轮胎加工厂,无任何相关手续,属于黑作坊,生产中产生大量灰尘及难闻气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农作物正常生长”问题。

基本情况:该废旧汽车轮胎加工厂位于焦村镇吝店村八组,占地约8亩,于2018年5月5日开工建设,5月30日建成生产,主要用废旧轮胎加热提取轮胎油及橡胶颗粒。

处理情况:经查,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废旧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有1个30加热罐、1个20冷却罐及2间简易办公用房,现场存有废旧轮胎原材料30吨、燃煤10吨,轮胎油成品8吨、橡胶颗粒20吨。针对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问题,县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7月20日18点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堆放原料,并恢复地形原貌。7月20日,县环保局现场核查时,该加工厂已整改到位。

县保障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