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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责任约谈培训会召开

来源:县药品食品监督局 作者:张 锋 发布时间:2019-07-22 17:21:20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19日,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责任约谈培训会。 

会议对2019年上半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通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责任约谈;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具体时间要求,确定了重点整治工作任务;会议全面分析了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形势,集中学习了药械基本知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对下一步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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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站在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高度,强化责任、严格自律、切实承担起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药械安全管理水平;二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实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把好药械购、销、存、运等环节质量安全关。药品批发企业坚决禁止不登记而私自配送药械、挂靠走票、给无证诊所药店配送药械以及给一类、二类药店超范围配送药械、阴凉冷藏药品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配送药械;药品零售企业坚决禁止执业药师“兼职、挂证”、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GSP管理系统不运行等;三要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处,对发现外埠登记企业在配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首次违法违规的,由县局对该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重点约谈;属第二次违法违规的,取消登记资格,一年内不予登记,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停止该企业在宁县辖区的经营活动,并以协查的形式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继续违法违规经营的,除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外,对存在执业药师“兼职、挂证”、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店,一律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县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四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动员社会各界、经营企业加大投诉举报力度,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净化市场,确保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竞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