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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公积金:又一便民措施实施

来源: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 作者:任鹏刚 发布时间:2020-04-14 18:00: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减轻借款职工还款负担,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县管理部自今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借款人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赶紧来了解吧!

一、什么是借款人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借款人逐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以房产抵押或置业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扣划归还借款人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款银行账户扣收的还款业务。

二、办理借款人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有什么要求?    

1、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坚持向信用良好的职工全面开放。对借款人本笔贷款5 年内逾期期数达到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的,不予受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对已办理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如果在1年内连续产生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以上逾期记录的,自动解除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解除后恢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全额扣收贷款本息。

2、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规范开展的前提条件是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已办理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或其共同借款人在 1 年内未正常缴存并未及时足额补缴公积金的,自动终止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恢复从借款人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在该职工恢复缴存公积金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另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首次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贷款金额 10%,暂不受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待账户余额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方可受理。

 三、业务办理渠道

(1)网上服务厅办理:

登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厅(网址:https://gjjwt.zwfw.zgqingyang.gov.cn/login),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我要还贷——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签约即可申请。

(2)微信公众号办理:

关注“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我的账户——我的业务——逐月提取还贷签约即可申请。

(3)手机APP办理:

下载“庆阳公积金”APP,安装成功登录后进入委托扣划签约即可办理。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县政府集中办公区4号楼三楼);

2、电话咨询:0934-662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