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第二次工作会召开
9月20日,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第二次工作会召开。
会议宣读了宁安委发〔2023〕10号文件《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燃气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专班的检查对象,时间安排,检查内容。
会议要求,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提前准备工作汇报,收集相关工作资料以备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检查组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对不能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小组联络员负责梳理汇总本组情况,经组长确认后,于2023年11月5日前报送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住建局606室),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督查通报,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汇报。
会议针对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工作开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发言:1国家、省、市专班工作组动态;2、安全专项整治系统录入情况;3、现场APP操作情况;4、信息发布、汇总方面;5、工作重点;6工作要求。要求专班各部门及个人,一定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部门、个人,全县予以通报,绝不遮掩;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及三抓三促办,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