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四被告获重判,主犯被判20年!
5月22日,由宁县公安局侦办的杨军旗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参加了宣判活动。
2018年1月7日,宁县发生一起团伙抢劫、猥亵案,经侦查发现该团伙在多地多次实施绑架、抢劫、强奸作案。2018年1月20日,宁县公安局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该案被告人杨军旗、王勃勃、杨鹏飞、徐玮晨多次跨省流窜作案,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杨军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4人在犯罪中的主、次作用,判决杨军旗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勃勃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杨鹏飞犯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徐玮晨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至目前,全县共成功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村霸4人。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