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4号)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已确诊2例。为严防疫情输入,控制蔓延扩散,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严防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当前,人人有责。全县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制度。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宣传防疫措施和知识,带动街坊邻居遵守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组、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口,除本村、本小区居民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除生病就医、公务需要、生活必须外,一律不准外出。人员进出必须戴口罩、测体温,车辆必须进行消毒,做好登记备案,若出现异常按要求及时上报。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独立楼院由所属社区(村组)安排专人负责封闭式管理。
三、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乡村(社区)干部和医生报告,按程序立即送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及时检查。若出现确诊病例,视情形对其所在村组(社区)、住宅小区、独立楼院实行全封闭式硬隔离,人员禁止出入,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场所环境消杀灭和生活保障工作。
五、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四同”(同户、同住、同航班、同车次)人员,必须配合医护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阻碍。对不配合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 14 天从武汉、西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地区来宁返宁的人员,一律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报告。乡镇、村组(社区)负责跟进居家隔离观察,落实“四联一保”(1名乡镇干部、1名村组或社区干部、1名医护人员、1至多名邻居联合监督管理1个重点对象及其亲属)和“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单人单间,生活隔离,对个人防护用品、生活垃圾、分泌物、排泄物等按规定分类处置,坚决杜绝点内感染和交叉感染。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测温、拒绝居家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随意丢弃有害垃圾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除超市、粮油店、果蔬店、药店等生活必须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严格消毒,设置等候区,限制人流量,进入人员禁止带小孩,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交易活动全部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倡导每户家庭派 1 名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寿事禁办、婚嫁停办、丧事简办、禁止聚餐。丧事要提前上报村组(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九、个人、自媒体严禁造谣、传谣,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疫情信息不得发布和传播。对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全县广大居民要不断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务必做到不扎堆聚集、不走门串户、不走亲访友、分类投放废弃口罩和生活垃圾。同时,要相互监督,积极举报病例报告地区来宁返宁人员、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活动人员的线索信息。
县联防办举报电话:0934-6621322
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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