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3月9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淑宁、张银芳、段生杰、马永录、杨杰出席会议。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池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中局部规划有关事宜;审议《宁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审议关于接受刘玉屏、王怡昕两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审议关于接受王怡昕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中原水保局区块局部规划议案的决议(草案)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中原职专片区局部规划议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刘玉屏、王怡昕两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王怡昕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议案。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新任命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翟晓明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环保制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举措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新任命的同志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带头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办理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尽心尽力做好各自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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