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5月29日,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淑宁、张银芳、段生杰、孙宏伟、杨杰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鄂海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住建局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关于对县住建局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的报告及县人大财经委关于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的审查结果报告。
经会议表决,决定任命屈刚同志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新任命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事项。
翟晓明强调,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是人大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各位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依法履职,被评部门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评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尽快抓好债券项目实施,及早下达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切实发挥好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能;要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抓实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希望新任命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当好参谋助手,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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