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赋税
古代赋税,多不可考。
唐代为贡赋,宁州土贡覆鞍毡、龙须席、芜菁、亭长、庵䕡、假苏;赋物位麻、布,数额未悉。
宋知有贡,仍为方物,主要是:荆芥10斤,庵䕡10斤,席10领,砚10枚。其余未详。
明、清时期(止同治初年)的赋税主要有:田赋、均徭、丁赋等。
田赋 均徭
据《宁州志》记载,元朝末年宁州原额地为86.7万亩,每亩科银1分8厘4毫。因元将李思齐曾于宁州拒抗明兵,触怒明太祖,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独加宁州粮1倍(一说元末李思齐驻兵宁州,“横征加赋,坐困残黎”,明初未变)。成化年间因所征粮食要缴供宁夏等18仓,百姓纳运不起,告改折色(即折价),又照外属粮征银,外属粮价高而本地低,民实缴粮又比原额多l倍。隆庆年间,外驿凶荒,暂议由宁州借供11驿,后遂久假成真。万历年间,不知何故,每亩又加派7厘4毫。科则如此累加,地亩又多虚冒,民负日益沉重。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计征面积达144万亩,额征夏秋粮6.6万多石。
清初沿袭明代赋则,土地面积中分有主荒、无主荒、熟地3项,以实熟面积计征,但宁州官吏将当时117万亩川、原、坡原额民田俱报为熟地,额征本色粮2000石。额征折色粮5.08万石,折银5.42万两。加上按田亩摊派的均徭银518两,平均每亩实际科银高达5分以上,比相邻4县中最高者还高1倍。当时百姓多种糜谷,上等地丰年亩获不过3斗,全部易银所获不过八九分,岁忍饥馑,尚难完成。若稍遇灾情,即使才枵腹裸体,将所获尽输官家也还不够。因此,相率逃移,致使地亩荒芜。到顺治七八年间,抛荒地已达半数以上。推官王馨谷、同知张羽明都曾向上司详达宁州民苦。顺治十五年,知州韩魏向上题具《议减偏重浮粮原详》(见《文献录》)。康熙四年,庆阳知府傅宏烈又上《请免庆属钱粮第一疏》(见《文献录》),均未获准。康熙九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华善巡抚甘肃宁夏督征粮饷赴宁州时,见士民遮道,追随号泣,情急词迫,遂批藩司确查报请朝廷减去偏重浮粮。查报后也未获批准。百姓见无指望,数月之内又有2000余丁相继逃亡,遗弃熟地10万余亩。迫于此情,华善不得不会同总督莫洛联名具《题减浮粮疏》(见《文献录》),再次奏报朝廷,申述利弊,提请减少赋额。朝廷出于宁州地处边陲,非内地可比,才旨准将逃荒地丁照册除豁,见存田亩及招徕逃丁所承种荒地,均依真宁起科,每亩额征官学仓粮及折色均摇银2分7厘5毫,以实有熟地54.7万亩计征,额征银1.51万两,共减赋重银1.26万两,自此,民负稍有减轻。
丁赋
明及清初,还有按人丁计征的丁赋。人丁分3等9则,原额共折下下丁为1.632万丁,内除优免丁外,行差丁为1.584万丁,每丁征银3钱5分1厘1毫,共额征银4700两。但因人丁逃亡,实际征额均少于原额。顺治七年实在丁为4238丁,共征银1800两。雍正五年又将丁赋改为按实征地亩粮均载,每粮银1两均载银1钱6分8厘7毫,实征丁银2600两。雍正九年尚有屯田熟地1.9万亩,征谷900石,银74两。
同治兵燹后,档案无存,经清丈地亩,按照里甲编造循环簿280册,共有荒熟地60余万亩,分为上、中、下3等,以10亩为单位科银,称“地丁税”,西南乡上地每10亩征银2钱1分、中地1钱8分、下地7分;东北两乡上等地每10亩征银1钱9分、中地1钱6分、下地7分。除荒银外,年额征银1.2万余两。
此外,清代还有贡赋。宁州贡方物主要是:布、毡、席、蜡、樱桃、焰硝、药、砚,数额不详。
(选自《宁县志·经济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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