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财政
预算机构:1949年7月接收宁县财政科,成立宁县人民政府财粮科,负责全县的干部供给和公粮征解。1950年,分设财政科。1958年撤科,县财贸部设财政组,1959年,成立财税局,1962年分设财政局。1968年撤局,业务并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1年成立财税局,1980年又分设财政局。
收支概况:解放初实行供给财政,财政科为报帐单位。1953年改为建设财政后,宁县始有财政预算,收入主要为国营企业上交的税金和利润,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业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县财政收入、支出都有大幅度上升。
1953年至1957年,国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因本县经济发展基础差,支大于收,被确定为收支补差县。这一时期全县财政收入,主要为工商税和农业税,支出的重点为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和行政干部的工资。支大于收的286.5万元,由上级财政拨款弥补,实现平衡。
1958年至1962年,国家划分收支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宁县仍为收支补差县。这一时期财政收入上升,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也有所增长。支出重点是大力发展农业集体生产、推广新式农具和农田水利建设。此期间,值“大跃进’之中,县上平调了企业和社队的人力和物资。后经1961年“大算帐”,县财政先后退赔了因实行包干税而多征的社队工商税4万元、农业税3.9万元,平调社队人力、物资折价233万多元。这时期全县支大于收的343万元,由上级财政拨款弥补予以平衡。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和“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全县财政总收入为农业税、工商税,支出重点为社会、文教卫生支出、行政经费支出、支援农业、社会救济等。支大于收94万元,仍按规定由上级拨补平衡。县财政还从收入总额分得收入25万元,作为地方结存。
1966年至1975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宁县财政收入来源同前,支出重点为社会文教卫生支出、支援农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这期间行政机构增设,行政经费支出增大。1969年起始有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支出;1973年起年年有少量城市维护费支出。这一时期支大于收1290万元,由上级拨补后得以平衡。
1976年至1979年,贯彻“调整”的方针,财政收、支为宁县财政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主要收入为企业上缴税利、农业税。支出的重点为文教卫生支出、支援农业支出(包括用于支援老区建设的投资和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投资)、基本建设支出等,此期行政管理费用也逐年增长。4年中支大于收的部分共为1441万元,仍由上级财政拨款求得平衡。
1980年至1985年,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工商税和农业税两项,总收入下降。财政支出的重点仍为文教科卫事业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支援农业支出等项。此期间,支大于收的部分,仍由省财政拨款定额和专项补助费弥补平衡。
(选自《宁县志·经济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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