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
历代流通于宁县地区的货币种类及流通量,已无记载。然直至近年,于出土古物之中,仍然见有秦之半两、汉之半两、五铢、王莽的货布、货泉,唐“开元通宝”等方孔铜钱。宋(包括南宋建炎、绍兴)以来的各种方孔铜钱更多。清代方孔铜钱基本齐全。据记,清末,宁县市面所用,则为纹银、制钱、钱帖数种。纹银有“江西大宝”、“汴梁腰子”、“四川中锭”、“山西小宝”、“陕西公估”等元宝及杂色银。制钱:俗称“麻钱儿”,皆系铜质,而以乾隆钱最多,其质亦最良。夹杂使用的,还有小钱、沙钱等。字迹模糊,多系民间伪造。汉、唐、宋、明等钱,在当时已仅见。咸丰年间所制铁钱,则已不流通。钱帖为城镇殷实人家所出,或用楮(纸),或用白布,长4至5寸,阔2至3寸,周围印上花纹,上书某县镇商号,旁列规约,中书凭帖取市钱若干串文。然非有相当资金,不能畅行为阻。
光绪庾子后,我国自铸的银币——龙圆发行后即流入本县市面,俗称“响元”。同时,间或有外国银元少量流入使用,称之为“西人鹰洋”、“錾人洋”。
辛亥革命后,银元流通范围日益扩大。民国3至10年中央政府所造印有袁世凯头象的银元发行,并以元易钱,旧时制钱悉废,市面通用银币,货币单位保持“两、元并存”的局面。同时也夹杂使用铜质的铜元(体、形如银元),有当10、当20两种。民国成立,又有当50、当100文者,这些铜元为四川军政府及甘肃省政府所造的地方货币,唯本处行使,不能通行省外。民国22年民国政府“废两改元”后,以银元为本位币,废止以银两为货币单位。
民国24年,民国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集中发行“法币”, 收教白银,禁止银元流通。在此之前,民国初甘肃省银行陇东分行也发行过纸币,曾因一时不能兑现,致使本地人民蒙受损失。民国11年,陇东镇守使张兆钾苛敛民脂,开建陇东银号,循环放债,以一纸空票,吸取现金,到民国15年,张兆钾失败,银号倒闭,民间所受损失不堪数计。
从民国26年6月到民国38年6月,由于滥发法币、金圆券等纸币,形成通货膨胀。在这段时间内,本县实际上流通使用的货币仍为银元、铜元。民国37年,县政府曾训令以金圆券2000万元折合银币1元,凡公教人员月支银币1元,警察、兵夫月支银币五角。
在新宁县境内,前期,虽然边区政府发放西北农民币,禁用白洋、法币。但因政令常常受阻,市面交易不易控制,加之公司不在当地,农币缺乏经济实力支持,致使农币威信很低,左右市面的仍为白洋。仅有少量法币、金圆券流通。民国37年在新宁县境内白洋与农币比价为1块白洋换12至13万农币,最高14万(关中分区一般1块白洋换7至9万农币)。当金圆券与农币牌价为1比150万时,1块白洋可兑金圆券80至90万元。因此,白洋价值高于法币又高于农币。1块白洋可买2斗小麦,4块白洋可买3丈8尺蓝上布。民国37年8月20日后,新宁县边境地区有白洋大量流通,其种类以新式的为多,分量轻薄,版样马虎。当时,边区有关部门曾疑为马继援部有意扰乱边区金融政策所私造投放,但终未弄清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即现行币),宁县人民银行兑换旧币227亿元(折新币227万元)。1957年12月又发行金属分币。自此以后,18种面额的人民币都在本县流通使用。
(选自《宁县志·经济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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