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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9 16: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据旧志记载,清季有昭信股票。民国成立,中央政府推广国内公债,按照县份大小,分配办理。此外,本省屡办短期公债亦照县份大小募集,主要有:

甘肃7厘短期公债:民国7年推行,宁县分配额为纹银9000两,嗣以办理不善,致民间有未得利息者。其后用以抵解流通券。

流通券:民国15年发行,宁县分配额为1.5万元。民国16年和民国17年,公家如数还清,而大半为地方官绅所中饱。

金库券:民国21年发行,宁县分配1万元,按四区分配清解。

解放后,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宁县发行1.0503万元,于1956年展期还清了本金。

1954年至1958年,国家连续5次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全县共发行80万元,于1968年底还清本金,付清利息。

1958年甘肃省人民政府还发行过一次水利集资期票,1969年,全部兑清。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所分配给宁县的数额,均划分机关单位和职工个人如数购买。

1985年甘肃省发行集资券,任务下划不久又停止发行,时全县已入库2.848万元(其中单位购买1000元,个人购买2.748万)。

(选自《宁县志·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