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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机构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据史书记载,秦汉之时基层即有乡亭行政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唐、宋之时,宁州地方已有关于乡的具体记载,但其机构和人员均不能考。明、清实行里甲制,里设绅士、里书、员差。街道设乡约,乡村设堡头,里下为甲,设户首1人。民国初年仍沿用旧制。至民国18年改行区、村以后,区设公所,有区长、副区长、助理员、干事等。村设村长。民国22年区改乡(镇)后,乡(镇)公署职员数额如旧。民国25年又改乡(镇)为区,区公署有区长、助理员、巡官、文书、区役等。下设联保、保、甲三级。联保处有主任、文书、差役;保有保长、保队副、保书记,甲有甲长。民国29年改制后,镇(乡)公所有镇(乡)长,镇(乡)队副和民政、经济、户籍、警卫等干事及义普分队。保甲设置如故。

解放后,基层为区、乡、村。区设区长和干事若干人乡设乡长、文书;村设村长。人民公社化以后,设社长、副社长、文书、会计、干事等二三十人不等;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文书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1968年公社、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文书;生产队为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和会计。1983年冬,改公社为乡(镇)、生产大队为行政村,乡(镇)有乡(镇)长1人,二三人副之,其余如故行政村有正、副主任、总会计、文书等,均不脱产。

(选自《宁县志·政治·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