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与权力机构
在封建社会,地方一切权利集于州、县衙门。民国建元以后,本县始有议政与权力机构。
宁县临时议会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成立,“为合议制之议决机关”, 设正、副议长,议员、文牍、会计、庶务员等,次年11月奉令解散。
宁县参议会
民国33年4月,成立“宁县临时参议会”,34年由各乡镇代表选举成立“宁县第一届参议会”,设议长、副议长、议员17人,秘书、录事、事务员9人。民国36年11月又选出第二届参议会,议员15人。民国38年7月解散。
宁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7月,成立宁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并设常务委员会,规定由县委书记兼任主席,设副主席1人,主持日常工作。专职干事2至3人。至1954年共召开过4次代表大会。
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成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级最高权力机构和民意机关。1980年始设常设机构,有主任、副主任、编制秘书、文书、财务干事等12人,与政府合署办公。1983年分署,现有主任1、副主任2、专职委员2;设办公室、经济科、文卫科,总计编制20人、至1985年共召开过9次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甘肃省宁县委员会
简称宁县政协,1983年成立,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层机构。设办公室、文卫科技科、经济建设科,有主席、副主席,共编制11人。现有委员69名,其中共产党委员7名,民盟委员2名,社会各界人士60名。至1985年底,召开过一届三次委员会。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