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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恤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1 10:26:56 浏览次数: 【字体:

清代及其以前的赈恤

历史上,宁县地区虽屡遭灾荒,但是关于赈恤之类的记载甚少。唐天宝十五载(公元756年)十二月。特“给复”宁州彭原郡二年。其因不明。大中五年(公元851年)四月,又“给复”邠宁道三年。宋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因陕西大地震,曾令宁州等地赈恤受灾流民,数额未详。金、元、明各代,则未见其具体记载。

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豁免钱粮3/2 。

顺治七年,因旧荒无主,免粮1.5万石。因逃亡免丁银3800两。

顺治八年,因有主荒地免粮1.4万石。

康熙元年(公元1622年),因异常水灾免银2700两。

康熙五年,因异常霜灾免银7000两。

康熙六年,因异常瘟疫免粮银800两、丁银200两;又因异常冰雹免粮银300两、丁银11两。

康熙八年,豁免浮粮。

康熙九年,因赋重共减银1.26万两,豁免驿站银5300两。

康熙十四、十五年,因地方凋敝已极,免粮银320两、丁银69两。

康熙二十三年,蠲免钱粮1/3 。

康熙二十六年,蠲免本年地丁粮米。

康熙四十一年,蠲免本年地丁钱粮。

康熙五十五年,蠲免本年额征粮草。

康熙五十八年,蠲免本年应征丁银并历年逋欠。

康熙五十九年,蠲免本年应征丁银。

康熙六十年,蠲免本年应征丁银。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蠲免本年应征钱粮。

雍正十三年,蠲免本年应征钱粮。

乾隆十二年(公元1747年),带征历欠应征钱粮。自乾隆十三年起,分4年缓办。

乾隆二十一年九月,蠲免民欠乾隆十一年至十五年钱粮草束。

乾隆二十五年,蠲免本年应征钱粮。

乾隆二十六年,蠲免本年钱粮并乾隆二十五、二十六两年耗羡。

乾隆三十一年,展赈被灾贫民两个月。

乾隆四十三年,蠲免本年额征钱粮。

乾隆四十年,蠲免本年额征钱粮。

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蠲免民欠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至道光五年未完钱粮草束。

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蠲免同治十三年以前民欠地丁正耗等项钱粮草束及随地丁额征课程等项杂赋。

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蠲免光绪七年以前民欠地丁正耗等项钱粮草束及随地丁额征课程等项杂赋。

光绪十一年,蠲免带征光绪八至十一年民欠地丁正耗等项钱粮草束及随地丁额征课程等项杂赋。

民国时期的赈恤

民国5年(公元1916年),陕西郭坚、高进娃部劫掠县城、早胜。省有赈款。9年因地震等灾,省府有赈款。

民国18年,省赈务会拨给6000元,并追出前任县长索呈祥罚款洋1000元,因不敷分配,以工代赈,修葺城垣。

民国19年5月,省赈务会拨冬赈洋5000元。

民国21年7月,省赈务会拨急赈洋7000元,新疆特别洋1000元。11月,省分配财政部所拨甘肃赈务洋2000元,以工代赈,补修城垣。

民国32年3月,省府拨遣河南省逃荒难民2000名,由县安置各乡镇。由当地殷户捐募食粮救济。7月专署饬其赴宁开荒。

同年,新宁县政府设移民站。发放农贷20万元,并发动当地屯户调济粮食2000余石,安置豫、鲁、陕移难民691户、2346人,让其开荒,生活达到丰衣足食。

同年,焦村、南义、良平等地夏禾霜冻。秋禾经雹成灾。省府于12月分配赈款4万元。豁免当年赋额690石。

民国33年5至6月。城关、南义、焦村等地遇雹成灾。报免被灾亩分田赋373石。省拨赈款8.5万元。

民国34年大早,无食者占半数,县从田赋小麦提支2.2万石为基本救济,并奉令由仓库余粮项下贷放籽种小麦434石,糜子3492石。

民国36年,全县雹、旱、水灾,减免田斌2.53万石,分配赈款3000万元。

解放后的优抚救济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把优抚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救济困难户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群众困难。在减免公购粮,安排回销口粮,组织生产自救的同时,本着大灾多放,小灾少放,直接救济灾民的原则,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选自《宁县志·政治·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