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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人事 工资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1 10:28:17 浏览次数: 【字体:

劳动就业

此地人民历来以农为业,基本不存在其它就业问题。在旧社会,偶有失地失业农民,任其为富户拉长工、打短工,或者流落为丐,无人过问。

解放以来,由于城镇户口增长和农村剩余劳力日多,出现劳动就业问题。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通过招收国家工作人员、工人和兴办地方工、商、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企事业进行解决,同时在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以至于群众团体,尽量安排使用临时工、合同工,国家职工人数遂不断增加。解放初期,全县国家职工817人,其中国家机关职员435人,教师318人,商业部门60人,农林部门3人,交通邮电部门1人。在这些职工中,有女职工23人。此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职工人数逐年增多。1950年,金融部门始有职工9人。1954年工业部门始有职工8人,1959年,基建部门始有职工67人。至此,除城市公用事业部门外,其它经济部门都有了职工。全县职工总人数达2865人,其中女职工229人。工业部门有职工380人。1961年各部门之间调整时,主要压缩了工亚部门250多人。扩充了文教卫生部门。1962年全县精简职工635人,其中党政群部门199人,文教卫生系统165人,财贸系统157人。1964年全县职工总人数减为2235人,其中行政干部521人。1968年以后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至1976年,增至2932人,其中行政干部804人。1978年以后,职工人数猛增。至1985年末,全县职工总人数达6252人,其中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职工1706人。

1964年以前,仅少数企业使用临时工,至1964年,全县共有临时工147人。1968年前后,这些临时工绝大多数转为固定工。1970年起,一些单位大量安插使用干部、职工亲属、子弟为临时工,并且屡减屡增,明减暗增,至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种临时工1481人(其中属国家计划外使用的616人)。

60年代以后,国家正式职工的招收,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指标,其机会与名额甚少。70年代以后,使用临时工、合同工,也由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按国家计划下达指标,严格掌握。现在,县内城镇待业人员(主要是青年)就业,主要靠兴办集体工、商企业安排解决,按需要数量考试择优录取,远不能满足就业需要,至1985年底,登记待业知识青年尚有300人。农村待业人员(亦是知识青年)则主要靠学习专门技术,开展多种经营,自谋出路。

人事任用

人事任用,由县委组织部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分管。目前,劳动人事部门主管政府系统(包括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全县工人的招收使用以及离休、退休等。组织部门则主管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使用和县委机关一般干部的调动使用。1983年县委又设立老干部管理科,专管离休、退休老干部。国家职工,从招收、使用到终老安置,均有专门管理机构。

民主革命时期,新宁县干部职工的主体来自本县农村的革命农民群众一少部分为上级分派或附近省、县聚集而来的干部、群众,这一代老干部在县内已所剩无几。解放初期,县内随时吸收和数批考试录用了大批干部,至今发挥着骨干作用,“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后,宁县干部队伍的成份和素质发生了变化,老干部大幅度减少,新吸收和提拔任用的干部职工相应增多,在职工骨干队伍中占有较大比重。60年代以来,国家分配而来的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逐年增多,基本形成目前全县职工队伍的主体,近年从中提拔任用一批干部,正在发挥越来越显著的骨干作用。党的作风终将整顿好转,党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组织工作路线亦将得到恢复和贯彻,全县职工队伍的素质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工资

清末和民国初期,宁县地方公职人员薪津情况,本志《财政》、《教育》等已屡有涉及,均为职务工资。到抗日战争前,一般公教人员平均月薪银币10元左右。民国33年前后,因法币贬值,每人月增小麦3斗(120斤)。全县各级公教人员589人。年领粮食总数为5753石。抗战胜利后,币值骤贬猛跌。粮食不甚值钱,从民国37年7月起,县级公教职员月支小麦两市石(每石145斤)、乡镇职员月支1石5斗、警察月支1石、工友役月支9斗。这一时期,一般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微薄,又遇物价飞涨,法币贬值,连同津贴,也难以维持生计。军政人员假公济私,敲诈人民,贪污受贿,不胜枚举;而教职人员则无从补给,有城关镇中山学校7教员《签呈》一份可以为例:

签呈

为签呈事:窃查学校当局,每人每月虽有津贴小麦三斗,薪金洋25元或21元者,总计不能糊口。又因最近米麦日益飞涨,所有职员几有断炊之虑,惟学校若不设法补救,同仁恐有中途撤业之象。所呈是实望乞。

校长鉴核。

教员:王景云     拜鸣儒     王兴太     周自源    自年     王会题     王成信

民国30年12月7日

解放初,县内国家职工只有干部,尚无工人,一般均为供给制,可保衣食。1953年实行工资分制,评固定工资分,按分领薪,收入甚微。1956年工资改革后,实行工资制。行政人员以工龄、工作等分为级别,为全国统一管理;工人另有其工资级别。后经历次全面和个别调整工资,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但由于人员频调,工种、行业多变,干部、工人的工资类别繁而且乱。1985年行政人员工资改革后,成为以职务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选自《宁县志·政治·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