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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来源:地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3 09:30:34 浏览次数: 【字体:

解放初,由于忙于建立各级人民政权,肃清国民党残余武装和支援解放大西北诸事,未能触及新解放区和收复地区的封建剥削制度。

1950年2月下旬,中共宁县委员会和宁县人民政府,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布的《西北新区农村减租处理债务暂行办法(草案)》和各党派协商制定的《共同纲领》精神,领导全县新解放区的68个乡和收复区的12个乡(即原为新宁县属地,在解放战争中曾被国民党方面占领,后又被收复的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减租减息工作。全县首先集中力量,在城关、春荣、南义3个新解放地区进行工作,并以城关区为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用以指导全县。其它各区也选举一个乡为试点,随即逐次全面展开。历半年时间,于同年7月基本结束。

此次减租减息,情况与政策,与新宁县之减租减息有所不同。新解放区租佃形式主要有二:一是定租,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每亩年租言定后不变,高者每年每亩1斗8升,低者6升上下,依地等级而定。另一种为分租,农民种地主土地,按当年实际收获量分成,有“二八”开、“三七”开。贷债计息形式不一,主要有平、高两类,平息一般按月计息,为本金的10—20%不等;高息时限有差,有本金50%甚至100%者。粮租形式及利率与贷款相当。牛、羊也有租养者,叫做“份养”,主要是羊,主佃每年按成分羔或分毛。减租中,一般按出租人所得不得超过375‰的规定进行,租率偏高的减租率也不低于25%至37%。全县减租减息缺乏完整统计。春荣区7户地主,定租出租土地640亩,分租出租土地774亩,18户富农,定租出租土地1047亩,分租出租土地1187亩。早胜区解放前地主富农5户,放债银洋660元,银子43两,法币5000元,铜钱50串。这些都按规定清减了租、息。新庄、院子、早胜、城关、焦村、南义6个区,在减息清债中共废除旧租粮1861石;减去1949年地租粮214.5石,废除利息超过本金两倍以上的“子孙债”计白银163.5两,银元1053块,铜钱2072串,铜元401块,麦子235石。尽管由于农民群众的觉悟尚未普遍提高和地主、高利贷者的威胁利诱,减租减息中有的地方存在隐瞒租、债和明减暗不减等问题,但整个减租减息工作的开展,使大多数贫苦农民相应地减轻了债租负担,激发了革命热情,稳定了形势,发展了革命力量,并且为土地改革做了准备。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社会主义革命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