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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3 09:33:27 浏览次数: 【字体:

解放前,宁县农村339户地主,占有土地6.9849万亩,人均18.5亩,且大部分是肥沃、平坦的川原地,而2165户雇农,只有土地5032亩,人均0.44亩,大部分还是瘠薄、零散的山洼地(见《宁县土地改革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多数地主、富农还兼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作坊,拥有大量的牲畜和农具,掌握着全县的经济命脉。和盛张家沟土老村张月桂即其一例(见附件一《张月桂的发家史》)。地主、富农收地租、雇长工、放高利贷,经济上盘剥农民,政治上则依附官府,横行乡里,欺压贫苦农民,迫使许多农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春荣大庄杜显文又是另外一例(见附件二:《杜显文的血泪帐》)。

1950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县开始了土地改革。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西北局、省、地、县共以干部300余人组成土改工作团,向各区、乡派了工作队、工作组,并成立了土改法庭。庆阳军分区还派出了巡逻部队,确保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这次土地改革和土地调整,只在新解放区和收复的80个乡进行。工作分两期:第一期包括平子、早胜、中村、九岘、春荣、盘客6区46个乡和城关直属乡,从11月上旬开始,至翌年2月上旬结束,第二期包括南义、焦村、和盛、新庄4区33个乡,从1951年2月下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土改运动中自始至终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并坚持了“谨慎小心,稳步前进”的原则。每期土改大体经历了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划定成份、开展斗争、没收财产、分配土地、健全组织(即健全党、团、农会、妇女、民兵等组织)、改选乡村干部等阶段。

全县新解放区和收复区在土地改革中,共划定地主339户、半地主式富农136户、富农281户、小土地出租者218户,共没收各类土地12.553196万亩(包括学田、庙田、族田、公田等),没收耕畜1583头、大车387辆、各种农具1.5601万件、粮食2809.21石、房屋5437间、庄基场面3758.3亩。全县9656户、4.9203万口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得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等生产和生活资料,免除了每年5.5539万石粮的地租、3705石粮和2001块银元的高利贷。

土改中对100多名有民愤的地主进行了斗争,仅新庄区6个乡就先后召开了8次斗争会,斗争了8名地主分子,参加会的群众有6500多人次,在会上诉苦的有174人。和盛区在土改中结合清查,斗争处理了有民愤的国民党县级官吏15人、乡(镇)长17人、中队长以上军官11人、特务8人、惯匪86人。人民政府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4人判处死刑,就地枪决。

通过土地改革,全县还划定中农成份1.548万户,贫农9549户,雇农2165户,其他劳动人民成份452户,有1005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249人加入了青年团,3万多人加入了农会组织。同时还在81个乡建立了党支部。乡、村政权进行了整顿,清洗了一些混入政权机关的不纯分子,选拔了200多名积极分子担任了乡村干部,整顿充实了民兵组织,全县有1523人加入基干民兵队伍。有些乡村的民兵还配发了武器。

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在全县范围内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了剥削制度,提高了农民的觉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且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社会主义革命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