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又称“三大改造”、“改造私有制”,即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
宁县由于较早进行民主革命,为社会主义革命做了组织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因此,社会主义改造,从1949年全县解放以后就开始进行,到1952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以后全面展开,至1958年,全面胜利完成。这期间,各行业分别进行的时间略有参差。
农业是本县社会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改造首先以互助合作的形式从农业开始。1951年,农村开始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1952年,全县82%的农户加入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并且开始出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以后互助合作逐年迅速发展,到1956年春,人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0.7%。在此基础上,开始试办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社,按劳动计酬分红的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次年,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4.6%。所剩个别特殊情况和极少数偏僻山区未组织起来的农户,到1958年全部归于人民公社。至此,几千年来单家独户经营的个体小农经济,完全被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参见《农业合作化》部分)。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始于1952年,至1957年结束。全县有手工业者443户,从业623人,总资金5.4341万元。其中:城市小手工业者147户,从业221人,固定资金2.0121万元,流动资金1.2595万元;乡村手工业者209户,从业302人,固定资产1.845万元,流动资金5496元;手工业摊贩87户,从业100人,固定资金2415元,流动资金2869元。这些小手工业,多属农民和私商兼营,特别是手工业摊贩多为临时、季节性营业,甚不稳定,有的随时改从它业,故其数目亦变化不定。在改造过程中,县城铁、木匠分别组织了铁业生产合作社和木业生产合作社各1个,太昌、和盛、早胜、襄乐4地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个。其余乡镇组织铁木业生产小组9个。组织起来的小手工业者人数、户数和资金,约可占小手工业者总数的1/5,其大部分附设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修理组,一部分改转农业。
私营交通运输业基础薄弱,只有少量私人经营的胶轮车、铁车、木车专事运输。以“高把车”、板车推运小宗货物或肩挑、畜驮搞小运输者,均属农民临时性副业生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只将胶轮车全部45辆连同骡马154匹,联合组织为群众运输业生产合作社,入社62人(户)。其余私人运输业全部归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转为农业。运输社车辆、牲畜全部折价入股,按股分红,后清退股份,按劳分配。
私营商业在旧宁县处垄断地位。1950年,在国营商业初创阶段,县内商业市场仍以私营为主体,其零售额与国营商业之比例为6:5:1。至1954年,虽然供销商业也已建立,但私营商业仍继续发展,与大大发展了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相持,市场比例尚为1:1。1955年5月,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时,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515户,从业596人,资金总额12.38万元,零售额29万元。至1956年后季,在争取利用、接受限制、欢迎改造的政策指引下,全部纳入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各行业具体改造形式略有不同,详如下表:
私商行业 | 改造形式 | 户 | 人 | 资 金 |
纯 商 业 | 直接过渡 公私合营4处 合作商店23处 合作小组16个 经销代销 自 营 小 计 | 25 30 166 63 39 28 351 | 29 38 188 63 47 29 394 | 16507元 21956元 46886元 4569元 6963元 3190元 100071元 |
饮 食 业 | 直接过渡 合作饭店7处 转附农业社饭店7处 自 营 小 计 | 9 33 39 27 108 | 9 37 43 37 126 | 730元 11768元 1006元 1576元 15080元 |
服 务 业 | 直接过渡 合作企业 转附农业社旅店 自 营 小 计 | 5 10 25 16 56 | 12 12 32 20 76 | 2003元 2707元 3274元 726元 8710元 |
总 计 | 515 | 596 | 123861元 |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社会主义革命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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