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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政治案件 落实人员处理政策

来源: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3 11: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宁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通过批判“左”的路线,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精神,陆续复查、平反和改正了解放以后历次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反右派斗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各种政治案件,落实有关人员处理的各项政策。

1977年10月,全县首先开始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类案件,至1985年底,共清理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各种处理的人员1.4966万人,其中国家干部305人,工人(包括营业员)137人,农村干部1031人,农民(包括居民)群众1.3493万人。这些人中,除11名国家干部的问题正在复查以外,其余全部复查结案:平反或部分平反的1.4732万人,维持原案的223人(内有国家干部47人,工人23人,农民群众153人)。被强迫退职的39名国家职工全部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安置,给387人发了工资,给被查抄财物的163户干部群众清退了财物,对3037名干部的“文化大革命”档案全部做了清理。有关人员处理的各方面问题,均做了妥善处理。

1978年,复查平反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对全县补定的3704户地主和富农成份以及942名补戴地主、富农分子帽子的人,全部做了改正,退还了没收后被集体占用的财产,恢复了名誉。并复查了原定的1761名“四类分子”,对错戴、乱戴“分子”帽子的946人做了改正,对表现规矩的793人摘掉了“分子”帽子,22人因外逃未归而稍后做了复查改正。同时,为土改运动中划定的5126名地主、富农家庭成员改变了本人成份,为8693名地、富子女改变了家庭出身。至1985年底,地主、富农等剥削阶级成份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已不复存在。

1979年,对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人全部复查改正,其中收回工作的30人(包括介绍回原籍安置的5人),因死亡而给予抚恤的9人,做退休、退职安置的13人。对反右派斗争中定为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的人,也同时复查平反,其中收回工作的11人,退休、退职安置7人,死亡抚恤2人。给这些人中工资偏低的12人调整了工资级别,生活困难的19人发补助费3500元,给退休、退职的5人发生活补助费1100元。对其档案中保存的原定性、定案材料全部销毁,恢复了名誉。

50年代后期,牵连473名干部职工的“伪党团合并案”(即国民党与三青团合并之后的原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历史问题案),有的被逮捕法办,有的被开除公职,有的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进行管制等。经过复查,为其中的450人全部或部分平反,做了相应安置。还有29名受限制使用的干部,经过复查,分别撤销、注销或解除了限制。

落实关于知识分子政策的各项工作,正在持续进行。落实解放前后有关统战对象的政策的工作,也在继续进行之中。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社会主义革命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