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大和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在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全国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党又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改革农业经济结构,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技术。宁县县委领导人民群众,贯彻党的这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经济体制改革。
1980至1981年,全县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下,对以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耕畜、农具等重要生产资料,全部承包到户。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获得了农业生产的连年丰收。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群众任能任事,各施所长,在“裁、种、养、办”上大做文章,至1985年底,已有种植专业户970户、植树专业户190户、养殖专业户740户、各种加工、修造专业户1260户、商业个体户1907户,种植联合体28个,养殖专业村2个,加工、修造合作企业316个,各行各业的专业户、个体户、联合体成批涌现。农民开始走上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多部门的经济结构初步形成。近年,全县新建集市6处,与原有16个集市进一步开放。农民生产的一切物资产品自由上市,国营企业产品也参加市场交易,部分商品价格允许浮动。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正在日益发挥。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农、林、牧等专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4所普通中学也改办为职业中学。1982年,全县在机构改革中,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社、队改乡(镇)、村,实行了政、企分设。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全县农业开始从自给半自给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
(选自《宁县志·政治志·社会主义革命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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