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建制 机构设置
民国24年(1935年),新宁县政府成立,即设警卫部,下辖警卫队,负责红色政权保卫工作,同时开展武装斗争,至1950年改保安科。后为公安局。
甘肃省第三区保安第一团第一营人员编制武器装备统计表
1949年2月3日
第 一 大 队 | 第 二 大 队 |
总
计
| ||||||||||||
类 别 数 目 部 别 |
大 队 部 | 连 队 |
合
计 |
类 别 数 目 部 别 |
大 队 部 | 连 队 |
合
计 | |||||||
第一连 | 第二连 | 第三连 | 机炮连 | 第 一 连 | 第二连 | 第三连 | 机炮连 | |||||||
官 兵 步 枪 手 枪 轻机枪 重机枪 迫击炮 马 匹 | 20 4 2
4 | 123 69 1 3
11 | 123 69 1 3
11 | 123 69 1 3
11 | 79 17 1
2 2 18 | 479 228 6 9 2 2 55 | 官 兵 步 枪 手 枪 轻机枪 重机枪 迫击炮 马 匹 | 20 4 2
4 | 123 69 1 3
11 | 123 69 1 3
11 | 123 69 1 3
11 | 79 17 1
2 2 18 | 479 228 6 9 2 2 55 | 958 456 12 18 4 4 110 |
说 明 | 查此次奉令将自卫队总队两个常备自卫大队编为区保安第一营,除将原有常备自卫队各中、分队官兵拨补外,缺额以各乡镇常备分队队丁补充之。 |
民国25年(1936年),中共新宁县委设军事部,专管革命武装,负责军事工作和武装斗争,直至解放。
1949年接管宁县政权以后,成立县武装工作大队,为临时性武装组织和行政工作机构。1951年8月,撤销武装工作大队,成立县人民武装部,专管军事事务和武装工作。时设部长、副部长、参谋5人、通讯员和会计各1人。各区成立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助理员2人,全县共有人民武装干部60人。1954年9月,改县人民武装部为兵役局,设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副政治委员、局长、副局长,有组织动员科、征集科、民兵科、预备役军官科,各设正、副科长,另有助理员10人,秘书、政治干事、管理员、会计、打字员、通讯员各1人。配备马1匹,人各短枪1支。1956年5月,实行军衔制,兵役局授少校军衔1人,大尉军衔1人、上尉军衔3人,中尉军衔4人,少尉军衔7人,准尉军衔2人,下士2人。后均取消。1958年,兵役局复改武装部。1981年,编制部长1人,政委2人,副部长3人,副政委2人。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有科长3人,参谋7人,干事2人,助理员3人,战士1人,职工4人。配备手枪16支,半自动步枪1支。1985年,编制部长1人,副部长2人,政委1人,副政委1人。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有正、副科长6人,参谋8人,干事3人,助理员3人,战士2人,职工3人。装备同前。乡(镇)自60年代以来,一般只设武装部长1人。政权巩固以后,武装部主要承担一年一度的征兵和民兵建设任务。
历 年 征 兵 人 表
单位:人
年份 | 征兵 | 说明 | 年份 | 征兵 | 说明 | 年份 | 征兵 | 说明 |
1951 1955 1956 1958 1961 1962 1963 1964 | 1000 389 389 866 3 100 196 535 |
飞行员 | 1965 1968 1969 1970 1971 1973 1974 1976 | 318 731 691 670 570 500 320 470 |
女4 女7 |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314 502 424 487 350 359 373 330 |
(选自《宁县志·军事志·军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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