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建设
民国23年(1934年)10月,在宁县革命根据地初创时期,九岘地区农村革命群众就开始组织赤卫军小组和班、排。至次年,九岘、金村等地赤卫军班、排、连成为建制,在红色区域担任站岗、放哨、送信,打击地主豪绅等任务,成为根据地的一支重要革命力量。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农村,为了抗日、反顽斗争的需要,在赤卫军基础上开始组建民兵,至抗战后期,新宁县民兵组织的名称及组织形式基本固定下来,其力量有了相当基础。民国31年(1942年)成立的九岘井儿原游击队,就是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组建的,有指战员23人,装备手枪2支,长枪17支,曾多次参加游击作战,颇有战斗力。民国33年(1944年),新宁县基干民兵已有791人,编为25个排,81个班,有快枪、土枪78支,马刀55把,长矛594杆。民国35年(1946年)8月,新宁县5个区共整编、训练18至30岁的甲类民兵1963名,配备土枪103支,长矛1225杆。并成立了5个自卫小组,共68人,配备快枪9支,土枪13支,长矛15杆。同年,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了石鼓游击队,指战员21人。配备短枪2支,长枪7支,马刀3把,长矛11杆。次年2月,盘客罗侯等处民兵,用参加午亭子战斗缴获的武器装备自己,成立新宁县第三支队,4月,马崖窑以民兵为骨干,成立新宁县第七支队。其后,杨家园子和宇村庙民兵又相继组成新宁县第四支队,第五支队,共80余人。这些游击队,一边参加生产劳动,一边开展游击斗争,为宁县民兵建设史谱写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全县解放以后,有关部门对老解放区民兵组织进行了整建,同时,在新解放区迅速建立发展民兵组织,各区政府都设了专职民兵营长,加强民兵建设。1952年冬,甘肃省军区派工作团到县,试行民兵普遍制。至1953年4月,全县实现民兵普遍制,乡乡有了民兵队,村村有了排或班。1954年前季,各乡普遍建立起民兵连,并配备连长和副连长。1959年,大办民兵师,县政府成立民兵师师部,各公社成立了民兵团,生产大队成立了民兵营(连)。同时各级对全体民兵进行了军事训练,并给重点民兵配发了武器弹药。1960年4月28日,宁县选派民兵代表4人赴京参加了全国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国防部赠每位代表六五式半自动步枪1支,子弹100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武装部门持续大抓民兵训练,并重点装备了一部分民兵组织,全县民兵的军事素质大为提高。
(选自《宁县志·军事志·军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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