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文物
在旧中国,这里的古迹文物从未有人征集管理,任其自然散布于社会上或荒野里,失散毁损,至于泯灭。只有一部分古建筑物,得到社会各方某些保护,损失较小。据记载,至民国中期,县内尚存较大的城池12座、庙宇10处、寺观72处、祠宇14处、楔棹(牌坊)47座、著名石碑30块、金石造像10尊、其它金石祭器等119件,还有大量的庙宇泥塑、壁画等,很多是有其考古研究或艺术价值的。这些古文化遗产,有的一直保存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8年前后被毁。散存于民间的金石文物和艺术品,经社教、“文化大革命”两运动,多被当作“封资修黑货”和“废铜烂铁”处理。70年代始以文化馆开展征集管理工作。1984年,宁县博物馆成立,文物工作始上正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进一步保护和利用。
(选自《宁县志·文化志·文化·古迹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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