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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十五条 凡投资兴办规模以上企业或项目,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审批享受全程“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凡列入重大投资项目的,由领导牵头组建工作协调小组,按照“三个一”包抓责任制,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制定一套推进方案、建立一套责任体系,确定专人为投资者提供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组织市级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参加各种培训、评比、赞助。

第十七条 市政府在市招商局设立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统一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办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十八条 凡外来投资商,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