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招股说明书
为了充分利用海升集团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走“企农合作、股份建园、利益共享、分险共担”的现代苹果产业发展路子,带动全县群众脱贫致富。经与海升集团协商,由其子公司庆阳海越农业有限公司与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采取入股经营的办法,在平子、良平两个乡镇建立5000亩现代矮化密植果园。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本合作社资金招股制订如下说明:
第一条:建设标准及规模
本项目计划采用国际上最流行的M9—T337矮化自根砧苗木,配套建设水泥立架、肥水一体化供给系统、防雹网、农机具等设施,建设面积5000亩。项目概算投资13000万元,其中海越公司投资7800万元,占项目股份的60%,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招股5200万元,占项目股份的40%。在项目投资中,初始化固定资产投资8500万元(亩投资17000元),挂果前三年管理费4500万元(每年每亩3000元)。
第二条:招股对象
凡是有志于宁县苹果产业开发的群众(含贫困户)、企业、合作社、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级政府筹措的苹果产业发展基金。凡入股对象均应申请成为本合作社社员,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共同承担股份制企业“利益共享、分险共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股金设置
本次招股资金上限为5200万元 ,在建设面积不足5000亩的情况下,按投资额40%的比例(每亩1.04万元)设置招股上限,在招股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申请有关政策性产业贷款进行解决。本次入股资金每股为100元,农户入股下限为1股,村资金合作社入股下限为1000股,社会自然人入股下限为50股,其它合作社、企业入股下限为500股,苹果产业基金入股下限为2000股。所有股金不设上限。
第四条:入股程序
农户入股及村级集体经济入股资金由各村、乡镇资金合作社逐级集中登记,统一上缴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社会资金、苹果产业发展资金可直接向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入股,各级在收到入股资金后,向入股人开具入股交款凭证,宁县苹果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统一出具股权证。
入股资金允许社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转让、继承和馈赠。
第五条:入股办法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召开全县宣传会议,对海升苹果效益、前景、入股模式、管理办法、分红进行宣传和解读,同时在政府网站、电视台、交通、乡镇街道、村部广场进行张贴宣传。二是按本说明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负责层层召开会议,紧扣春节前后时机,广泛动员和组织进行入股。
第六条:股金管理
(一)由果业局牵头,乡镇配合,成立宁县苹果产业合作社,下设理事会、监事会及资金管理中心,具体参照全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理事会由县果业局工作人员担任,监事长根据入股社员入股比例及选举产生。在将来条件具备时,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式管理。
(二)由庆阳海越公司发起,宁县苹果产业合作社参股,组建成立新的项目运营公司,暂定为庆阳海宁公司,新公司制订章程,举行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下设运营部、财务资产部。董事长、总经理由庆阳海越管理团队担任,董事、监事分别由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理事长、监事担任。
(三)基地由庆阳海越全面管理,合作社及社员不参与经营管理。新营运公司和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分别设立专账,同时新营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管理办法,以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或运营分析报告等形式定期通报基地进展和财务运行,再由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向入股社员进行公布。在出现运行分险时,股东有权联名提出处置措施。三是对收集到的入股资金制订管理办法,规范运行。
(四)建立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微信群,对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生产组织、肥水农药使用、果树生长等情况向社员进行发布,合作社与社员进行互动交流,全程进行跟踪。
第七条:股金分红
本基地从2017年2月开始建设,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在股东出资建园到收益期的前3年,按2%的年息给予保底分红,果园挂果产生效益后,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运营费用、基地费用等成本后,由公司以净利润按比例分红给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再由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按股直接向社员分红。
在不受地震、严重冰雹、雪灾、低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变化及经营失误影响的理想状态下,以每公斤苹果售价3.2元进行预测,基地建设分红期30年,投资年化收益率约为16.9%,但本预测不代表最终收益分红指标。
第八条:双方权责
(一)合作社权责。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社员入股资金收缴和分红,根据社员入股比例,提议合作社监事会人员名单、派员参加新公司监事会,要求新公司定期对基地财务运行进行评估并向社员公布,社员联名提议或在新公司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及时召开社员会议讨论、决议,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社员权责。在合作社内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建议权、退社权,但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服从合作社管理,履行合作社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个体或聚众干扰合作社和新公司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社员在申请退社时,允许股金转让、馈赠、继承,但不可以直接退股,承让人需同时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九条:风险防范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风险,从项目收回投资之日起,每年按利润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争取将基地建设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同时,把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作为一个比较稳定的工作机机构,长期负责参与新公司的合作、监管,代表本社社员关系,宁县果业局对合作社和新公司履行也负行政监督责任。
第十条:附责说明
在本招股方案未付诸执行的情况下,可进行修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关键条款的修改,需经入股社员会议进行讨论通过。
本说明书在宁县苹果产业资金合作社注册成立之前,由宁县果业局监督并代理释疑。
地址:宁县果业局院内
咨询电话:0934—6629269
139******3345
150******6145
附件:“海升模式”合作入股建园宣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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