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县征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精神,为做好宁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征集岗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申报项目单位范围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报所需资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单位情况介绍1份,需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社保待遇及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
3.申报单位填写《宁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1.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3.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4.经济效益不佳、拖欠员工工资的;
5.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6.因管理混乱、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不按要求报送工资表等资料已被取消对接资格的;
7.其他不宜扶持情形的。
以上所需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6月23日18:00前报县人社局审核,逾期未报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
(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参与项目方式。凡符合项目人员范围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 “宁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参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报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填报《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报名表》(表格详见附件2)。
四、扶持政策
经审查备案,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工资报酬,省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五、管理服务
用人单位与对接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
六、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时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要求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申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23日;
申报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1室(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方式:0934-6629511
附件:1.宁县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2.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报名表.xls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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