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21年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项目苹果保价收购产业经营主体申报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苹果产销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扩大全县苹果收贮、销售工作,解决因疫情、天气、市场等原因导致苹果产、销脱节的问题,县上决定遴选一批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苹果收储实施主体给予保价收购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全县符合要求的大型苹果仓储设施主体、苹果地头冷库、苹果产销大户均可申报。
二、实施内容
实施主体应 符合“指导价格收购、仓储条件规范、运行管理科学、示范带动显著、主体征信良好、遵守法规公序”等条件,并积极开展苹果保价收贮、代贮、代销业务。
三、实施规模
扶持贮果量1万吨苹果仓储企业2处,贮量5000吨苹果生产企业1处,1000吨苹果生产企业1处,贮量200吨以上地头冷库7处,贮量200吨以上苹果生产合作社、大户7处。
四、补贴标准
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苹果产业经营主体保价收购等环节。对当年代贮当地苹果5000吨以上的苹果仓储企业、生产企业每处扶持苹果保价贮存奖补10万元;贮藏苹果1000吨以上苹果生产企业每处奖补5万元;对自贮、代贮苹果200吨以上地头冷库每处奖补3万元;对贮藏苹果在200吨以上苹果生产合作社、大户每处奖补2万元。
五、补贴程序
网上公告、自愿申报、组织遴选、现场验收、网上公示、兑现补贴。
六、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12月16日,逾期不再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果园大户积极申报,填写《宁县2021年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项目苹果保价收购产业经营主体申请表》,经乡镇审查、盖章同意后报县果业发展中心审核。并提交实施主体资质证明、贮藏量证明(收购贮藏的应提供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入库单等证明;自产的应提供自产证明、入库单等证明;代存的应提供代存协议、入库单等证明)及影像资料。
联系地址:宁县果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934-6629269
联 系 人 :杨少华
附件:宁县2021年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项目苹果保价收购产业实施主体申报表.xlsx
宁县果业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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