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宁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
试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加快招商项目落地速度,按照《宁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宁政发〔2021〕64号)精神,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代办服务是指县商务部门设立招商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接受招商项目单位委托,为其全程提供项目落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
第二条 宁县代办服务中心设在县商务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全面开展代办服务。
第三条 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的招商项目,从项目预审、证照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环评、安评以及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网络等逐环节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代办服务工作流程
1. 一般类项目办理事项(12项)
① 代办申请。招商项目单位向代办服务中心提出项目代办申请,填写《宁县招商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后,代办服务中心立即确定项目代办员。不符合代办条件的,代办中心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并予以书面回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② 企业开办。对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员工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代理事项,实行集中化办理,限2.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县分局,县金融办;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③ 项目备案。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下发供地方案的同时,无偿提供1:500地形测绘图(仅限于工业项目),用于方案设计。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⑤ 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⑥ 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⑦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⑨土地使用权证。在开工前须办理完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⑩供电用水用气用暖。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2个、4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工程前期手续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暖报装前期手续完结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⑪竣工验收。各项目备案单位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技术参数及企业承诺内容进行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⑫ 项目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填写《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2),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 化工类项目办理事项(3项)
化工类项目在办理一般类项目1-12个事项的基础上,还需办理以下3个事项:
➀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企业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➁安全评价。企业提供相关安全审查资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安全条件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盛工业集中区建设办公室;县商务局代办盯办。)
第五条 项目方需履行的义务:
① 明确项目负责、经办人员,如有变动,及时告知代办员。
② 准确、及时、充分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③ 审批环节要求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④ 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六条 代办员主要职责:
①协助项目单位熟悉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流程。
②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有关职能部门。
③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盯办,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④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⑤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项目办理过程中出现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程序复杂以及重点项目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情形,由代办服务中心提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大的事项,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加大代办盯办力度,加快办理进程。
第八条 项目代办服务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对各审批(服务)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 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附件1
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情况 | |||||
项目单位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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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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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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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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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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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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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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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民资 □ 外资 □ | 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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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项目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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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办 内容
| 代办方式 | 全程代办 □ 部分代办 □ 延伸代办 □ | |||
具体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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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除最后一项内容,其它均由申请代办单位填写
2.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
附件2
宁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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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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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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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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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代办申请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 ||||
项目代办员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由代办服务中心填写
2.第一联:代办服务中心留存; 第二联:申请代办单位留存;第三联:项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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