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gs-2018-11-20-0001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11-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及煤质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8号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煤质管控及煤质卡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整改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反馈我县在煤质卡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县煤质卡口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从相关部门中抽调工作人员开展煤质卡口驻点值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3日至3月15日。
二、工作方式及范围
由县矿产办牵头,县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局等部门各抽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科级干部1名),将抽调人员分为2组,实行24小时AB轮岗值班制度。矿产办在和盛长官高速出口、新宁镇坳刘村交通劝导站分别设立煤质卡口1处,煤质卡口设立“运煤车辆停车检查”及“宁县运煤车辆检查站”等醒目的标志牌;卡口值班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运煤车辆登记册、工作制度、运煤车辆检查流程图、值班日志等工作台帐资料。卡口管理重点从查验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证、煤炭出矿票据和自检报告、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洒水等环保措施情况以及现场进行抽样送检等5个方面开展。
三、人员安排
第一组(和盛长官高速出口)
组 长:车虎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赵 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
组 员:刘 健 县矿产办干部
王建恒 县运管局干部
李 杰 县交通局干部
第二组(新宁镇坳刘村部交通劝导站)
组 长:崔 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宁中队指导员
副组长:黄军宁 县运管局干部
组 员:石军涛 县矿产办干部
于正明 县环保局干部
范玮超 县质监局干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我县煤炭销售供应已进入一年来的高峰期,煤质管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迅速投入到工作当中。各乡镇要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强化担当、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完成煤质管控及煤质卡口管理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充分做好抽调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补助工作,本次所有抽调人员发生的费用补助一律由原单位负责落实。
(二)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各乡镇要及时掌握好全辖区内煤炭销售信息,定期向县矿产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全力做好优质煤配送及煤质抽样检查宣传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运输车辆要及时进行劝返;对无煤炭出矿票据和自检报告的要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自检报告,否则予以劝返;对未采取覆盖洒水等环保措施的车辆,要加大现场处罚力度,确保管控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从严考核。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次所有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不得随意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及时向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工作不被中断,持续推进。同时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工作当中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全县进行批评通报。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
共印50份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