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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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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gs-2018-11-20-000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现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销售品牌化,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和产业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助推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每个产业都有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都有龙头企业带动,所有贫困户都加入合作社,所有贫困户都有脱贫产业”的目标。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2个规范化的扶贫产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的贫困户,100%的贫困户、50%的非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全县规范提升合作社528个,带动贫困户10549户;60个贫困村必须建成1个养殖合作社、1个种植合作社,至少建成1个规范运行的“331+”合作社,9月底前实现规范化运营。全面进行清理注销“挂牌社”“空壳社”“家庭社”,使全县所有合作社达到“办公场所达标,机构制度健全;主导产业突出,技术服务全面;经营模式科学,利益分配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托带效益明显”的标准。

2019年,规范提升合作社830个,全县规范化运营合作社达到1358个,合作社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按期实现整县脱贫。

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1.阵地建设。完善建设理事长室、办公室和培训室“三室”,理事长室达到15㎡以上,办公室达到15㎡—20㎡,培训室达到30㎡以上。合作社达到“七有”标准,即有门牌、有桌椅、有电脑、有档案柜、有投影仪、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有制度(营业执照正本、章程、简介、组织机构图、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版面上墙)。

2.机构建设。成立“三会”,即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长、监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单数),聘用专业财会人员,明确各自职能职责,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社员代表大会。

(二)完善经营机制。

推行两种经营模式:一是“生产在社,经营在社”模式。即经营型合作社,社员以资金、土地、生产设备、林木、房屋等折价入股,由合作社按照产品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实行股份制经营,年终利润按股分红。社员经合作社培训合格后,作为技术工人在合作社务工。二是“生产在户,经营在社”模式。即服务型合作社,社员分散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和培训,产品由合作社按市场价统一收购,并组织销售。年终,销售利润,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量(额)返还。

(三)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经营型和服务型两种合作社经营模式,年终收入先扣除生产、营销、管理费用,剩余部分为合作社利润总额,从中提取5%的公积金、5%的公益金后,剩余的利润,经营型模式按股分红;服务型模式,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利润的60%,剩余的利润,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社员。

(四)选好配强负责人。

要在全村范围内遴选品行好、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担任合作社负责人。对运行不规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合作社,进行规范提升和股份改造,督促落实办公场所、组建组织机构、扩大产业基地,确保规范运营;对产业基础较好、但带头人能力较弱的合作社,由村干部领办;对没有合作社、也没有能人带动的村,由村干部先建办,实行“村社合一”,既解决带动贫困户的问题,又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

(五)强化生产经营管理。

重点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生产环节,确定一名懂技术的社员负责,牵头组建一支技术服务队,制定生产技术服务标准,推行日工资制或分片包干制,逐社员、逐地块开展生产技术指导。二是销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开拓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生产和市场融合对接,按照销售量、销售额进行提成。

(六)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合作社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制定适合县情实际的行业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提炼出便于合作社、农户操作的技术要点,编制成册,作为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的服务标准和依据,指导社员开展农业生产。二是建设标准化基地。每个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办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作为现场教学、新技术新品种实验推广的产业示范基地,引导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三是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宣传品牌、管护品牌。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引导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实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建立产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和产业全程质量监管体系;发挥好县乡农产品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一是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二是在一二线城市的大型高档社区设立特色农产品直销窗口,进行社区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三是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兴营销模式,吸引电商企业在本地建设服务站,与京东、淘宝等电商企业和邮政、顺丰等快递企业对接合作,开辟网上销售专区,加大时令水果、特色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

(八)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实施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合作社与大型物流企业对接,成立股份制物流企业,建设面向生产端的产地型保鲜库,面向市场销售终端的移动式保鲜库,逐步形成联农户接市场、覆盖范围广、运营成本低、使用效率高的“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产业扶贫专责工作组总体负责,各乡镇是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产业扶贫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促,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任务到社、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快速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牧部门负责召集,县发改、财政、水务、林业、工商、税务、供销、农机、果业、经管等部门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农民合作社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助推合作社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抓实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宣传普及农民合作社知识,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氛围。县农牧局要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纳入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形势,掌握合作社相关政策,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奉献的合作社带头人。县经管局抓好县、乡两级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四)加大扶持力度。一是便捷登记。县工商局在注册登记时,要开通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免收登记执照工本费。二是水电优惠。县国土、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在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用电用水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享受农业用水用电优惠价格;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交通部门要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免缴通行费。三是税收优惠。县税务局要在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购买农资等环节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项目支持。农牧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方面优先安排合作社,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五是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六是资金扶持。对60个贫困村的120个合作社,经县上考核验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每个合作社补助5万元,新建的每个补助7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的合作社,每带动1户,奖补1000元;每脱贫1户,奖补1000元。七是财政扶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个以上合作社或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个以上合作社或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八是保险保障。按照“甘肃省贫困户种养产业综合保险”政策,保费省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50%(非贫困户40%),贫困户自缴10%(非贫困户20%)。

(五)严格资金监管。一是合作社要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开设基本的银行账户、健全会计账簿和社员账户,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做到账务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要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监事会要不定期对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员公布。二是合作社的账务由乡镇财政所监管,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实行转账支付。合作社每月向财政所报一次资金流水,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对合作社账务进行一次审计。三是县财政、农牧部门要制定《宁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财务年度审计,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将合作社发展带动成效与乡镇、有关部门、村干部考核相挂钩。县上将组建合作社建设专项督查组,实行“周报告、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及时形成工作通报,并汇报县委、县政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办、专人督办等方式抓好整改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从严追责,确保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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