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gs-2018-11-20-0001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11-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宁县苹果产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了全力推进苹果标准化生产,发挥产业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规范提升果业合作社106个,带动贫困户4808个。9月底,实现规范化运营。2019年再规范提升150个,合作社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实现全县整体脱贫。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苹果合作社规范运行,带动能力和收入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服务型合作社。社员分散种植苹果,合作社成立技术服务队,定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和培训。产品收获后,由合作社按市场价统一收购,并组织销售,年终销售利润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量(额)返还。
(二)规范经营型合作社。具体分为四类:一是法人主导型。合作社法人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实力,自建生产基地,生产在社、经营在社,收入在社。贫困户通过土地、资金入股获得分红收入,通过入园务工获得工资收入。二是能人领办型。合作社社员以自有土地、果园、农机等生产资料出资共同成立,选举经营能人担任理事长。生产在社,收入在户。统一经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盈利后合作社提取一定比例经费后,按出资比例和经营贡献分配。三是服务型。以产品收购、营销型合作社为主体,合作社为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品牌、包装、销售等服务,社员按照合作社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为合作社提供经销产品,服务在社,经营在户,收入在户,双方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抗御市场风险,提高产业效益。四是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及贫困户按照“331+”模式,建立互助联动关系,社员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入股企业并代表股东(社员)履行职权,监督企业运行,按比例分得企业利润,用于农户土地、资金等分红。
法人主导型与企业带动型合作社要重点落实“一证三书”,即股权证、农户入股协议书、龙头企业合作协议书、监管协议书,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
(三)创新经营模式。以海升“331+”扶贫模式、庆新果业电商扶贫模式、金桥果业合作社引导扶贫模式为样板,指导各果业合作社,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经营模式,促进规范高效运行,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苹果产业合作社总体由县果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负责平时监管,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靠实责任,加强对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监管,规范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严防财政资金被打折入股或改变用途。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对帮带贫困户达到一定标准且成效明显的合作社,在产业贷款、银行贴息、土地、电力、税收、合作社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加强风险防范。县果业局要加强自然、经营、资金风险防控。在企业建立设施防控的基础上,购买苹果灾害保险。严格按照现代股份制企业运作,加强对合作社、协作企业管理,监督财务运行。县审计、财政、经管、果业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每半年对合作社运行、资金使用、贫困户分红等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评估,确保扶贫资金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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