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gs-2018-11-20-0002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11-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宁县苗林产业合作社建设方案
苗林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林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重要载体。为全切实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助推全县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150个苗林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带动贫困户955户。9月底,实现规范化运营。2019年再规范150个,合作社经营效益明显提升,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贫困户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实现全县整体脱贫。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合作社规范运行,带动能力和收入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发展模式。
1.经营型合作社:即发展苗林产业的农户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实行保底分红和效益分红,确保农户(贫困户)收益。
2.服务型合作社:社员分散发展苗林产业,合作社成立技术服务队,定期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和培训。产品收获后,由合作社按市场价统一收购,并组织销售。年终,销售利润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量(额)返还。
(二)合作方式。
政府通过项目、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扶持,引导合作社、贫困村(户)按照市场规律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苗林产业。
合作社。采取统一苗木品种、统一施工栽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护抚育、统一销售服务的“五统一”措施,吸纳农户(贫困户)入社发展苗林产业,解决分散培育难度大、技术标准不规范、病虫害防治难度大及效益不明显的问题。
农户(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利用贷款入股、土地入股分红,务工收益,实现稳定的收入。农户或贫困户以土地入股的宜林荒山不少于10亩、耕地3—5亩。
村集体。以土地或资金入股合作社,获取利润分红,在苗林产业发展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入股耕地不少于10亩。
(三)培育方式。
1.耕地新育苗。坚持集中连片的方式,育苗面积不少于50亩,育苗主要品种以油松、白皮松、塔柏、侧柏等适销对路苗木为主,每亩培育苗木15万株。分散耕地育苗以阔叶树种为主,每亩年出圃苗木1.5万株。
2.耕地定植苗木。耕地内主要定植绿化苗木,初植密度为80×80cm,每亩1040株。主要以常绿树种和园林景观树种为主,重点定植50cm以上的油松、白皮松、塔柏、侧柏、樱花、栾树、雪松、金叶榆、黄金槐等适销对路苗木为主,三年出售1—1.5米苗木800株,保留240株培育大规格苗木,作为后续苗木收入。阔叶林定植采用高度1m以上,胸径在2—2.5cm以上的苗木。
3.已定植苗木改造。对农户培育的密度过大,杆型不合格且尚未出售的成片苗木,由合作社流转。按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贫困户)三方现场认定的方式,对农户(贫困户)现有集中连片苗木进行面积确定、价格核算评估后纳入合作社统一管理,通过合作社对定植苗木进行改造、改良,达到合格等级苗后由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统一组织销售。
4.宜林荒山、弃耕地定植。按照1×1m密度定植,每亩定植660株,三年出售550株,保留110株纳入国家公益林管理,并享受公益林每亩每年10元的补助政策。
(四)入股方式。
1.农户(贫困户)资金入股。农户以现金方式入股合作社;贫困户入股资金按照《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宁脱贫领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和“到户产业扶持人均5000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入股“331+”苗林产业合作社。贫困户入股资金包括第一、二类贫困户除产业奖补资金兑付外剩余的奖补资金;第三类贫困户的入股奖补资金和3万元政府贴息贷款。
2.农户(贫困户)土地入股。农户(贫困户)至少用一半以上的土地入股,具体入股面积根据农户(贫困户)实际情况确定。
3.村集体资金入股。村集体入股资金包括村集体互助发展资金和产业贷款,每个行政村40万元。
(五)分红方式。
1.保底分红。实施苗林产业的企业前两年按农户(贫困户)入股资金(奖补资金+贴息贷款)的10%进行保底分红;入股土地每年保底分红200—500元/亩,宜林荒山、弃耕地每亩保底分红30元/亩。
2.效益分红。实施苗林产业的企业第三年开始出售苗木产生收益后,给入股贫困户按照苗木销售纯利润的30%分红。
3.村集体经济入股分红。前两年按入股资金40万元的10%保底分红,从第三年开始,按照苗木销售纯利润的30%分红。
(六)资金管理。
根据县扶贫办和乡镇核准的贫困户花名表,由乡镇、村、驻村工作队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县扶贫办、林业局与产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签订入股、帮扶、分红和风险控股协议书。县上成立机构,为贫困户按标准进行发放奖补资金和贷款,直接将资金转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向贫困户发放股权证和签订入股协议书。2020年底,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应优先归还贫困户的入股资金,同时按期限偿还贷款,结余资金按比例进行分红。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苗林合作社发展的规划、指导、扶持、协调、信息采集和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合作社的指导、管理和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督促各合作社要按照要求抓好自身发展。
(二)强化对接服务。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各乡镇负责苗林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对接,积极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参与对接服务,对合作社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协调、帮扶等服务,确保合作社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林业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要及时总结规范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苗林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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