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8-25-0019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8-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
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分析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职能:宁县城市管理局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事业编制单位,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市貌、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城市规划和建设;起草宁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盒城市管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环卫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实行指导;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决定。2、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3、负责对县城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护及维修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彩虹等设置规划和审批管理工作。4、负责对占用城区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临时摆摊等占道经营行为等进行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5、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未发违章建筑的清理,协调规划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负责县城区道路,广场、路灯的综合管理及城区防汛工作。7、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城区垃圾箱(桶)、县城垃圾处理场、县城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管理。8、负责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及保洁工作。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10、指导乡镇开展街区管理工作。1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宁县城市管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宁县城市管理局实有干部编制11名,在职9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8名;退休职工1名。今年科级干部增加0 名,科员减少0 名。
二、决算收入支出说明:
1、收入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080.76万元,其中:专项经费21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9.89%。
2、支出情况:2017年总支出1049.24万元,结余143.33万元。基本支出836.46万元,占总支出79.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1.41元,占基本支出的45.58%;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9元,占基本支出的27.11%;退休费支出6.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8%);专项支出212.78万元,占总支出的20.27%。
3、项目支出:212.78万元。其中: 九龙河桥项目建设支出140万元;滨河东路公厕建设项目支出38万元;东山垃圾场二级达标及群众上访、环保督办案件整治项目19.78万元。
4、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结转143.33万元(专项结余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完全按照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91万元,较2016年增长65.99%,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城和老城区市政维修,垃圾场填埋及市容执法活动较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5、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初固定资产为260.30万元,年内购置3.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电脑0.45万元;专用设备3.2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为263.99万元。实际增加固定资产3.6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
我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15万元,实际支出15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为竣工验收。。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市、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农牧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市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七、决算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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